各科室:
经宿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我院共通过32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见附件),现将2023年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负责人应遵照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地举办项目,认真考勤,严格学分录入,每年公布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请项目负责人在2月15日前将项目举办时间上报至科教处,以便科教处统筹安排。
(二)外市项目(本院申请外市举办或外市项目在本院举办)须同时报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备案表》、培训通知等相关材料,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未按要求开展备案审核的项目,学分审核一律不予通过。
(三)对不按要求提交申请和备案、虚报参加人员、乱刷卡、举办学时不足等情况,经查实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学分审核不通过、取消项目负责人乃至项目主办单位1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资格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