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术交流、培养高层次人才,促使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提高技能,近日,宿迁卫生局印发了《关于申报2013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组织开展了2013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此次申报是按照申报条件及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所在学科包含: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
二、每位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数量限定为3项以内。凡2012年没按要求报送当年项目培训资料、结业名册及项目总结的项目负责人将暂停其申报资格。
项目内容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市内领先方法和技术;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引进与近三年的新发展;
3.获市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项目的应用与推广;
4.中医药经典著作学术思想研究新近展的推广;
5.省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与推广;
6.填补本市空白的、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7.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与技能。
多年连续举办的项目将不再进行评审和公布。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专家或学术带头人,授课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相应工作基础和必备的教学条件和场所,同时要具有继续医学教育组织管理机构和专门管理人员。
2013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单位申报、市级评审,申报单位需填写《宿迁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表》从我院网站下载),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评定和公布。市卫生局要求各县卫生局、各单位要对所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后于2013年03月30日前将《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按医院领导统一部署,科教处己组织召开各科室主任动员大会,重点学科申报至少二项,一般学科申报至少一项的原则申报,希望各学科室抓紧时间,积极申报,必须于2013年03月28日前将《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送至科教处审核。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为Ⅱ类学分,每6学时授予1学分,最高不超过5分。凡获批准并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在举办后一个月内将项目教材、日程、签到簿、试题、总结、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等材料报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审核合格的可办理学分证书。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加强项目举办过程的管理,凡举办时间达不到要求的、学员专业不相符的,将不予办理学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