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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卫生健康委医学引进新技术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5 13:54:23作者:浏览次数:

各科室:

为大力促进医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引进和应用医学新技术,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2023年度医学引进新技术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新技术必须为2018年及以后国内先进、省内首家开展,填补我省同类技术空白,技术指标处于省内领先的医学新技术。

(二)申报的新技术必须属于适用先进的医学新技术,技术机理明确有创新,且与国内外现有同类技术比较,在技术原理、思路和方法上有创新和改进,主要性能、技术指标等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三)申报的新技术已成为本单位常规开展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并已在本单位实施1年以上(2022年1月1日前),积累了足以证明已熟练掌握该技术的病例数或使用例次数,并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有推广应用到其他单位的,可提供推广应用证明。其中凡涉及人体的技术必须符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相关管理规定,技术引进时即获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需附新技术引进时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复印件);由病案管理部门出具具体应用的病案号、3份(含)以上相关病案首页复印件(至少1份为2022年1月1日前的出院病历),并提供典型病例备查。病案须同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及病案管理部门章,推广应用证明须盖法人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还必须加盖法人单位财务专用章)。

(四)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要求,不把论文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所提供代表性论文必须正式发表,数量不少于1篇但不超过5篇,其中国内期刊论文应不少于1/3(均要求发表于2022年1月1日前),且均未在历年获奖的医学引进新技术评估中使用过。

(五)申报的新技术必须具有相关准入资格。对于申报国家卫健委《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7版)》范围内的医疗技术,应提供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证明;

(六)重点支持:不明原因新发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精准鉴定和快速有效筛查的新方法新技术和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控研究;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和危急重症抢救等重大疾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围绕免疫、代谢、生命组学技术、疾病早期发现的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以及药物差异化临床开发策略研究等方面的医学新技术引进。

(七)提供具有由原卫生部认定的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查新检索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2022年1月1日(含)以后的查新检索报告。

(八)基础研究类成果或已获得政府、行业科技奖励者不得申报,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得申报。同一年度同一个人限报一个项目。

(九)项目依托单位和完成人须恪守科研诚信并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不存在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项目申报通过“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科研管理平台”在线填报(http://kygl.jsehealth.com:8000/wskj/)(无账号者可注册并联系科教处审核)。在线完成申请书撰写、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科研管理平台开放时间:2023年3月24日9:00—4月26日17:00。由本单位及推荐单位审核提交,经省卫生健康委形式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含水印的正式申报书。

(二)材料报送

1.材料内容

(1)申报材料纸质件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科教处统一胶装),一式两份;书面申报材料应与网上填报的内容一致。

(二)集中形式审查

收到申报材料后,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开展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引进新技术项目,方可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三、其他事项

(一)请有意向申报人员扫描附件微信二维码加入群聊,以便对接后续申报事宜;

(二)如有问题请联系科教处:胡盈盈 61138/15895829800;

(三)我院政策: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依次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