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沭阳县政府网站获悉,沭阳县人民医院、广宇学校、府苑中英文学校将在新市区建设新的医院和学校,县委蒋书记亲自出面主持会办会,可见其重要性。为了把新市区的医院、学校建设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示范工程,提高城市形象,建议充分利用国家和江苏省今年刚出台的扶持政策,在新的县人民医院和新的学校屋顶建设太阳能电站。
一、太阳能发电,是政府鼓励的新兴产业。今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政策,启动“太阳能屋顶计划”。申报这类项目,挤进国家4万亿的大盘子,仍是金融危机大形势下发展地方经济的上策。请研读4个附件。
二、沭阳县太阳能资源比较丰富,年均日照时数2200小时以上,是国家鼓励发展太阳能利用的地区。根据财建[2009]128号、财建[2009]129号文件精神,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应用光电项目,属于优先支持项目。江苏省政府2009年6月19日转发了省发改委《江苏省光伏发电推进意见》,明确提出了江苏省太阳能光伏发电的配套政策,符合财政部优先支持条件。我们以医院、学校名义申报,项目命中率高。
三、太阳能屋顶电站由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电缆、建筑预埋件、钢架等组成,目前建设成本35元/W左右,其中太阳能电池板约占50%。太阳能电池板价格因品牌、发电效率、批量有2—3元/W差异。根据财办建[2009]34号文件,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15—20元/W,即国家补助金可以买到太阳能电池板,业主单位只需要在屋顶、向阳墙面和遮阳板上设计预埋结构,辅以适当钢架即可。发电直接上网,无须蓄电池。初步估算,沭阳地区的1KW的太阳能屋顶电站的年发电量约为1200度,按有效发电20年计算,建设费用分摊为1.5元/度,运行成本应在2元/度以下,低于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江苏省光伏发电推进意见》目标电价。而在此文件中明确规定: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光伏并网发电电价补贴,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目标电价与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额。也就是说,项目建设费用由中央财政补助50%,上网电价差额由省财政补助,项目无投资风险。
四、我国的太阳能光伏行业过去是典型的两头在外,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很重。大家都在企盼着国内市场启动,此时合作伙伴很容易找到。请无锡尚德、南京中电这类的大公司来合作建设屋顶电站应当是不困难的事。由于国际市场需求大幅下降,原材料已经供大于求。而国内原材料产能正在迅速增长,原材料价格逐步回归理性,太阳能电池板的价格还将继续下降,2012年太阳能光伏发电成本可能下降到1元/W。这预示着太阳能光伏发电将会有个井喷的市场。谁在示范期间抢占先机,谁就取得未来的主动权,在大批量推广应用中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
五、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增加的建设成本在整个建设费用中微不足道,而把它作为景观来设计,带来的旅游收益和产生的广告效应不可估量,应当在规划设计时就充分考虑到。
六、按目前的发电效率测算,每KW太阳能电池板占用面积为7平方米左右。国家规定的太阳能屋顶电站最小规模为50KW。建议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屋顶和遮阳板,尽可能把项目规模做大。规模越大,成本越低,效益越好。建议三家都把规模做到200KW以上。
我从事太阳能研究六年多,最近三年做太阳能发电项目,对行业的情况比较熟悉,愿意为家乡的太阳能发电事业贡献余热。欢迎有识之士共谋大业。
沭阳县农机局 乔福中
2009-7-11
附件目录
1、《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
2、《财政部 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29号)
3《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财办建[2009]34号)
4、《江苏省光伏发电推进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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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建[2009]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为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强政策扶持,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
(一)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促进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建筑用能迅速增加。我国太阳能资源丰富,开发利用太阳能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抓手。城乡建设领域是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的主要领域,利用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解决建筑物、城市广场、道路及偏远地区的照明、景观等用能需求,对替代常规能源,促进建筑节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促进我国光电产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国光电产业呈现快速增长态势,目前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太阳能电池生产国,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国际知名度的光电生产企业,已形成具有规模化、国际化、专业化的产业链条。但目前国内市场需求不足,过度依赖国际市场,加大了市场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业发展。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拓展国内应用市场,将创造稳定的市场需求,促进我国光电产业健康发展。
(三)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落实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的重要着力点。推动光电在城乡建设领域的规模化、专业化应用,可以有效带动高新技术及节能环保领域的资金投入,可以促进建材、化工、冶金、装备制造、电气、建筑安装、咨询服务等多个产业实现调整升级,对于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扩大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支持开展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
为有效缓解光电产品国内应用不足的问题,在发展初期采取示范工程的方式,实施我国“太阳能屋顶计划”,加快光电在城乡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
(一)推进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启动国内市场。现阶段,在条件适宜的地区,组织支持开展一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争取在示范工程的实践中突破与解决光电建筑一体化设计能力不足、光电产品与建筑结合程度不高、光电并网困难、市场认识低等问题,从而激活市场供求,启动国内应用市场。
(二)突出重点领域,确保示范工程效果。综合考虑经济性和社会效益等因素,现阶段在经济发达、产业基础较好的大中城市积极推进太阳能屋顶、光伏幕墙等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积极支持在农村与偏远地区发展离网式发电,实施送电下乡,落实国家惠民政策。
(三)放大示范效应,为大规模推广创造条件。通过示范工程调动社会各方发展积极性,促进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强示范工程宣传,扩大影响,增强市场认知度,形成发展太阳能光电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落实上网分摊电价等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放大政策效应;将光电建筑应用作为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在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市照明中积极推广使用。
三、实施财政扶持政策
国家财政支持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注重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杠杆的引导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和模式,加快光电商业化发展。
(一)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予以资金补助。中央财政安排专门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予以补助,以部分弥补光电应用的初始投入。补助标准将综合考虑光电应用成本、规模效应、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将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成本降低的情况逐年调整。
(二)鼓励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为激励先进,将严格设定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标准与条件。财政优先支持技术先进、产品效率高、建筑一体化程度高、落实上网电价分摊政策的示范项目,从而不断促进提高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
(三)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将充分调动地方发展太阳能光电技术的积极性,出台相关财税扶持政策的地区将优先获得中央财政支持。
四、加强建设领域政策扶持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作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技术标准,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能力建设,逐步提高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水平。
(一)完善技术标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大力推动建筑领域中有关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的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贯彻和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研究制定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促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实现一体化、规范化。各光电企业也应要制定本单位产品在建筑领域应用的企业标准,提高应用水平。
(二)加强质量管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项目的质量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符合现行有关标准或不能实现项目预期节能目标的要责令改正。
(三)加强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能力建设。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相关机构,做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技术支撑工作;要积极为光电生产企业、设计单位、施工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整合各方面力量,推动太阳能光电生产、设计、施工三者有效结合,提高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能力。
各地应建立推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推进光电建筑应用工作的领导。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依托现有的建筑节能机构,由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抓紧制订光电建筑应用实施规划以及具体实施方案,协调项目实施工作,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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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建[2009]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我们制定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0号)精神,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太阳能光电在城乡建筑领域应用的示范推广。为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一)城市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农村及偏远地区建筑光电利用等给予定额补助。
(二)太阳能光电产品建筑安装技术标准规程的编制。
(三)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与推广。
第三条 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电产品装机容量应不小于50kWp;
(二)应用的太阳能光电产品发电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其中单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16%,多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14%,非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6%;
(三)优先支持太阳能光伏组件应与建筑物实现构件化、一体化项目;
(四)优先支持并网式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
(五)优先支持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应用光电项目。
第四条 鼓励地方出台与落实有关支持光电发展的扶持政策。满足以下条件的地区,其项目将优先获得支持。
(一)落实上网电价分摊政策;
(二)实施财政补贴等其他经济激励政策;
(三)制定出台相关技术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
第五条 本通知发出之日前已完成的项目不予支持。
第六条 2009年补助标准原则上定为20元/Wp,具体标准将根据与建筑结合程度、光电产品技术先进程度等因素分类确定。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产业发展状况予以适当调整。
第七条 申请补助资金的单位应为太阳能光电应用项目业主单位或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申请补助资金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技术方案;
(三)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与建筑项目等业主单位签署的中标协议;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八条 申请补助资金单位的申请材料按照属地原则,经当地财政、建设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建设部门。
第九条 省级财政、建设部门对申请补助资金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核查,并于每年的4月30日、8月30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附表)。
第十条 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各地上报的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与评估,确定示范项目及补助资金的额度。
第十一条 财政部将项目补贴总额预算的70%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补助资金后,会同建设部门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第十二条 示范项目完成后,财政部根据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报告,达到预期效果的,通过地方财政部门将项目剩余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三条 补助资金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太阳能光电技术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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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办建[200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29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印发,请按照相关要求组织申报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2009年第一批示范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15日。关于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与推广补助资金申请,将另行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29号)规定,为指导与规范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项目类型
重点支持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安装且发电主要用于解决建筑用能的项目。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主要安装类型包括:①建材型,指将太阳能电池与瓦、砖、卷材、玻璃等建筑材料复合在一起成为不可分割的建筑构件或建筑材料,如光伏瓦、光伏砖、光伏屋面卷材、玻璃光伏幕墙、光伏采光顶等;②构件型,指与建筑构件组合在一起或独立成为建筑构件的光伏构件,如以标准普通光伏组件或根据建筑要求定制的光伏组件构成雨蓬构件、遮阳构件、栏版构件等;③与屋顶、墙面结合安装型,指在平屋顶上安装、坡屋面上顺坡架空安装以及在墙面上与墙面平行安装等形式。
二、补助标准
2009年补贴标准具体为:对于建材型、构件型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补贴标准不超过20元/瓦;对于与屋顶、墙面结合安装型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补贴标准不超过15元/瓦;具体标准将根据项目增量成本、建筑结合程度确定。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产业发展状况予以适当调整。
三、申报主体
财政部、建设部对太阳能光电建筑安装使用进行补贴,申报主体可为项目业主单位或光电一体化产品中标企业,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四、申报条件
1.项目所在地区具备较好的太阳能资源利用条件,建筑本体应达到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
2.申报项目能在当年内开工建设,并可在两年内完工。
3.项目申报单位已与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签署中标协议。
4.、申报项目的证明材料齐全,包括项目立项审批、中标协议、由获得认证的第三方实验室或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资金落实证明等文件。对于新建建筑项目,同时还应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
5.提供电网接入情况详细说明,并网项目应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报送备案。
6.优先支持已出台并落实光电发展扶持政策的地区项目,包括落实上网电价分摊政策、实施财政补贴等经济激励政策、制定出台相关技术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等;优先支持并网式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优先支持太阳能光伏组件与建筑物实现构件化、一体化项目;优先支持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应用光电项目。
7.已完工项目或已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应申报。
五、技术要求
1.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电系统装机容量应不小于50kW;
2.中标企业的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其中单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应超过16%,多晶硅的应超过14%,非晶硅的应超过6%;
3.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数据监测与远传系统,实现发电总量、发电功率及环境数据等监测与远传。数据远传系统要求另行通知。
六、申报材料
申报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需报送以下资料:
1.示范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1);
2.示范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见附2)。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档。申报书以中文填写,要求语言精练,数据真实、可靠;申请报告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单位须保证申报书、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内容作为项目检测验收依据。
七、申报程序
1、地方项目申报。由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当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申报文件及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3)报送至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及其电子文档报送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409室,邮编:100037)。
2、中央项目,由中央部门对本部门项目进行汇总后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
八、网上申报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账号分配及创建说明”做好账号的管理和分配(见附4)。
2、申报单位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chinaeeb.gov.cn),凭账号、密码登陆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前要认真阅读网上申报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确保申报成功。
3、申报单位须按照要求填写申报内容,保证申报内容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完成网上申报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网上审核。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审核的项目,不予受理。
附件下载: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doc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doc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帐号分配及创建说明.doc
《江苏省光伏发电推进意见》全文
2009/6/26/08:33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制订的《江苏省光伏发电推进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江苏省光伏发电推进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加快推进光伏发电既是发展和利用新能源的重要抓手,也是落实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的重要着力点。最近,李克强副总理主持召开新能源与节能减排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制订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开展项目推广示范;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实施意见》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对建筑一体化(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投资补贴等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光伏发电企业竞争力,促进光伏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推进我省光伏发电提出如下意见。
一、光伏发电基本情况
(一)资源概况。
我省土地资源相对紧缺,但利用城市建筑物发展光伏发电的潜力较大。一是光照资源较丰富。我省平均年日照数为1400小时-3000小时,太阳能资源年理论储量每平方米1130-1530千瓦时,每年每平方米地表吸收的太阳能相当于140-190公斤标准煤热量,太阳能资源比较丰富,开发利用前景较为广阔。二是有一定的土地资源。沿海及苏北地区有大面积滩涂资源和一定面积不适合农作物、树木生长的山坡荒地,适合发展地面光伏发电项目。三是屋顶及建筑物资源较大。我省城市建筑屋顶面积为2.363亿平方米,加上农村屋顶面积,按照20%的屋顶面积可用于光伏发电,2008年我省总计可用于光伏发电的屋顶面积达1.39亿平方米。此外,全省建筑物的南立面墙近6亿平方米可建光伏建筑一体化电站。
(二)发展现状。
目前,我省企业已在国内建设光伏电站12个,容量2.856兆瓦;正在推进示范(试验)电站项目5个,容量4兆瓦。电站的形式有地面、屋顶、建筑一体化三种,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起步在国内较早。常州天合先后承建了我国第一座太阳能光电样板房、西藏40座独立光伏电站和江苏第一座10千瓦光伏电站——天合太阳能屋顶电站,为我省光伏发电积累了一定的技术经验,较好发挥了带动示范效应,推动了全省光伏企业、电力设计单位、电力投资运营商加快开展规模化光伏发电。二是形成了一批实力较强的光伏电站建设企业。目前,我省已有一批在国内较有影响的光伏电站建设单位,包括无锡尚德、常州天合、江苏新能源、江苏林洋、南通强生、中环工程、江苏百世德等,这批企业参与了省内和上海、浙江、北京等地的电站工程,能够承建地面、屋顶、建筑一体化等形式的光伏电站。三是建成了一批在国内有影响的光伏发电项目。由无锡尚德研发并安装在北京奥运会主体育场鸟巢建筑上的1兆瓦光伏电站,成为奥运会工程的亮点,是世界上最大的单体建筑一体化太阳能电站。江苏新能源正在淮安建设的1.5兆瓦电站,也是国内比较大的屋顶电站工程。
(三)面临问题。
当前,我省光伏产业发展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发电成本较高。现阶段我省光伏发电包括光伏电池本身、系统集成和安装工程技术等诸多环节成本均偏高,导致上网电价过高。据测算,目前我省光伏发电上网成本约在每千瓦时2.15元左右,制约了光伏发电的市场需求和推广应用。二是认识有待进一步统一。我省一次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电源结构以煤电为主,受利益因素驱动,一些地方对大规模发展光伏并网发电缺乏动力和积极性,持观望态度。三是建设和并网协调难度大。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并网涉及诸多方面,国家至今未出台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实施细则,协调难度较大,客观上制约了项目建设和并网。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能源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整体规划,科学布局,示范先行,加快推广,积极实施光伏并网发电和屋顶计划,不断提升我省光伏发电综合竞争优势。在推进中,要坚持把握三个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扶持和市场调节结合。正确处理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的关系,参照国际通常做法和标准,积极扶持光伏发电项目,引导和保护企业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同时遵循市场规律,建立激励和制约机制,着力培育光伏发电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是坚持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并重。集中力量做好示范试点,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规模化应用。运用现代技术,重点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高效、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
三是坚持光伏发电与整个产业发展互动。以光伏发电重大项目和重点光伏企业为依托,加快形成我省光伏产业规模优势和技术优势,不断提升光伏开发应用水平,促进光伏发电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和快速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以国家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实施意见》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契机,大力发展江苏光伏发电,形成整体规模优势和企业竞争力优势。
1.推广规模。
通过3年努力,力争在全省建成光伏并网发电装机容量400兆瓦,其中,屋顶光伏电站装机容量260兆瓦,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装机容量10兆瓦,地面光伏电站装机容量130兆瓦。2009年,省内建成光伏并网发电装机容量80兆瓦;2010年,省内新增光伏并网发电装机容量150兆瓦,装机达到230兆瓦;2011年,省内新增光伏并网发电装机容量170兆瓦,装机达到400兆瓦。
2.上网电价。
着眼实现地面光伏并网发电上网电价1元/千瓦时(含税)的目标,不断促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2009-2011年分年度目标电价为:
年份 地面 屋顶 建筑一体化
2009年 2.15 3.7 4.3
2010年 1.7 3 3.5
2011年 1.4 2.4 2.9
3.产业竞争力。
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光伏发电企业,巩固和提升光伏产业整体优势。到2011年,全省电池及组件生产能力达10000兆瓦左右,光伏产业总产值达3500亿元,无锡尚德等投资建设太阳能发电规模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三、重点任务
实施“屋顶并网发电工程”、“建筑一体化并网发电工程”和“地面并网电站工程”三大工程,不断提高光伏发电应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依托我省光伏产业现有优势,选择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重点实施一批屋顶及建筑一体化项目;选择沿海滩涂资源较丰富地区,建设一些地面并网示范工程。
(一)屋顶并网发电工程。
至2011年,建成屋顶并网发电工程260兆瓦。2009年建成80兆瓦;2010年建成150兆瓦;2011年建成30兆瓦。主要分布:常州(50兆瓦)、扬州(40兆瓦)、无锡(40兆瓦)、泰州(30兆瓦)等市。主要企业建设规模:尚德80兆瓦、常州天合30兆瓦、江苏林洋20兆瓦、扬州晶澳20兆瓦、中盛光电20兆瓦。
(二)建筑一体化并网发电工程。
到2011年建成建筑一体化并网发电示范工程10兆瓦,其中,2010年建成5兆瓦,2011年建成5兆瓦。分布在无锡(5兆瓦)、南通(3兆瓦)、泰州(2兆瓦)等市,主要由尚德、强生等企业投资建设。
(三)地面并网电站示范工程。
优先选择沿海滩涂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建设带有跟踪系统的地面并网电站工程,支持有关企业在连云港、盐城和句容规划建设地面电站。到2011年,建成地面并网电站示范工程130兆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省新能源暨光伏产业推进协调小组,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农林厅、环保厅、海洋渔业局、物价局和省电力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研究确定全省光伏发展重大战略问题和主要任务,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政策扶持。
在争取和落实国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同时,将政府扶持和市场调节有机结合,通过向省级电网企业服务范围内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以外的电力用户征收一定比例的电价附加,建立省光伏发电扶持专项资金,发挥政策激励作用。相对于国家财政补助资金主要对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给予补贴,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光伏并网发电电价补贴,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目标电价与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差额。具体依据省物价局核定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目标,确定分年度补贴额度。2009、2010和2011年地面并网电站目标电价(含税)分别为2.15元/千瓦时、1.7元/千瓦时和1.4元/千瓦时,屋顶和建筑一体化并网电站将根据与建筑结合特点、产品技术先进性等分类确定。
同时,积极争取免征增值税和出口关税退税等扶持政策,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分摊统收统支的政策。运用风险投资、金融信贷、吸引外资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建立光伏发电产业发展投融资平台。
(三)加强竞争优势。
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带动整个光伏产业的发展,提升竞争力,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培育壮大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主业突出、竞争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光伏发电和光伏产品制造骨干企业。经过3年努力,使无锡尚德成为年销售收入过500亿的国际化企业,江苏新能源公司等一批企业成为著名品牌、有影响力的专业设计、建设和投资运营的骨干企业,南京中电、常州天合、苏州阿特斯、南通林洋、常州亿晶等10多家企业成为年销售收入过百亿、在国内有竞争优势的骨干企业。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为契机,促进光伏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注重发展与光伏发电产业配套的服务业和相关产业,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和发展水平,拓展产业集聚空间,形成有江苏特色的光伏产业链及衍生的光伏产品生产与检测设备、原辅材料制造产业。
(四)加强创新驱动。
积极鼓励骨干企业与国内外研究机构、上下游协作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光伏产业基地公共基础设施和支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建设无锡尚德“江苏省太阳光伏能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技术研发国际转移中心”。开展“光伏并网发电一元一千瓦时工程”科技攻关及其产业化示范项目,集中力量突破产业关键技术瓶颈,建立光伏产业各链节技术创新体系,形成“降本增效”的倒逼机制,增强产业竞争力。建设装备制造和技术开发的创新发展体系,加强国际合作和交往,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快光伏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向商业化应用的转化,并加速国产化进程。推进品牌战略计划,鼓励企业注册自己的商标,争创国际、国家品牌,努力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品牌产品。
(五)加强标准建设。
利用企业、科研院所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装备检测中心和试验场等产业公共平台,做好企业质量、环境等方面认证工作,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品牌形象,并争取获得国际认证,扩大国内外影响力,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营造促进光伏发电推广的良好氛围,将屋顶和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建设作为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规范中,专门列出涉及屋顶电站和光伏建筑一体化所需的技术标准和规定。研究制订《江苏省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在电网规划中将光伏并网发电作为重要规划内容,确立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光伏企业要制订具体的发展规划,确立相应的发展目标、重点和降本增效、提高竞争力的具体措施,规范各环节管理,促进上网电价逐步下降。
(六)加强人才培养。
针对光伏发电综合性、多领域特点,把人才培养放在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创造良好环境,从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运营管理等方面建立人才培养体系和激励机制,在实践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要围绕产业发展设立相关专业,培养光伏发电技术研发和管理人才,特别是系统掌握太阳能开发利用理论并具备光伏发电工程设计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利用高等院校、职业学院、机电高等职业学校优势,确立一批培训基地。同时,要把光伏产业确定的重大工程所需高端人才引进工作列入我省引进高层次海外人才相关计划,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园区订立产业人才培养协议,借助外力强化专门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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