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委员共10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委员9人。委员男女比例5:5,比例适当,医药相关专业人员1人,法律专家1人,社会学专业1人,符合伦理审查委员会设置要求。伦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设常务秘书1人,医学科研及药物器械研究伦理秘书1人,医疗技术伦理秘书1人。
为切实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的政策精神,确保高质量的施行药物临床试验工作,依据新《标准化法》的法律规定,结合沭阳县实际情况,贯彻落实施行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了沭阳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制度、标准操作规程,确保院伦理审查依法合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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