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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浅谈医院科教处工作

发布时间:2014-09-03 08:13:38作者:浏览次数:

科教处作为医院的一个职能管理部门,担负临床医院的智力资源开发和医疗技术开发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科研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院的教育培训、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工作。具体如下:

科教处工作制度

1.按照医院科研、教学规划和医疗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全院的教学、科研、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
2.根据科研发展规划、教学和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执行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教学、科研工作总结,发现和改进工作中的问题。
3.严格执行医院科研、教学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好检查、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4.科研课题的开题立项、课题设计均须经过充分的情报调研,并由院学术委员会进行立项论证。一经确立,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计划,  如确有需要更改计划,须经上级领导批准。
5.定期深入各部门科室、科研课题组,了解、掌握科研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
6.检查科研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对教学科研管理进行指导,随时协调解决课题研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7.审查科研课题的经费预算,提出科研基金开支计划和课题经费的分配方案,严格监督、管理各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落实情况。
8.定期举办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学术论文的评选,筹备召开学术年会,开展科技信息的各种合作交流。
9.认真组织科研成果的审定、鉴定、上报,重视科研成果管理,及时宣传、推荐、开发优秀成果。
10.管理外来进修生、医学院(校)学生临床实习、见习教学的安排和检查,并认真按时完成考核鉴定工作。
11.建立完善的研究队伍业务档案,做好科研、教学和文书档案等资料的登记、保管、整理、归档工作。

科研管理制度

1.医院科研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按课题研究程序,规范操作全部立项课题。
2.申请科研项目者,必须履行科研课题申报手续,认真填写有关项目申请书。
3.课题设计要求项目齐全完备,所报课题事先均需经过充分的情报调研。
4.科教处负责报请院学术委员会(或邀请同行专家)召开专题论证,符合申报条件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5.院学术委员会应对专题论证的研究课题的科学意义、学术水平、研究特色、技术路线的可行性、社会推广的预期效果、经费预算等签署具体意见。
6.对科研合同则要求论证签订合同的目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的责任等。
7.课题下达后,不得擅自更改主要研究内容和负责人。在不违背原申报内容的前提下,如确需对课题研究范围和重点进行调整时,须申明理由并报科教部、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备案。属上级项目的,须报请项目下达部门批准。
8.院内科室间合作项目,由课题负责人自行商定。课题研究需与院外单位合作的,须通过科教科会同课题负责人共同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双方签章生效。
9.科教处定期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了解、检查和督促,及时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10.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科研计划的实施、经费使用,定期汇报课题执行情况,课题结束后报告科教部审核结题。
11.在研究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课题负责人要做好实验研究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评估、分析。
12.科研经费使用在财务部统一管理和科教部监督下,由课题负责人在课题范围内合理使用,专款专用。
13.对科研成果显著及成果论文发表在市、省、国家级专业刊物上者,由医院按国家《发明奖励条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及《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等规定给予奖励。
14.科研项目完成课题研究后,经院学术委员会评价,技术资料准备齐全,可提出成果鉴定,科教部向上级申请鉴定。
15.科教处应组织、协助课题负责人对科研成果进行宣传并推广应用。

课题管理制度

1.科研课题实行课题责任人负责制。课题责任人对完成课题任务承担法律责任。
2.课题责任人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自主权,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课题的进度、人员调配、物资领取、经费分配等项工作。
3.课题责任人确定课题组成员,跨科室的科研课题,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科教科予与确认。
4.经批准的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并有详细的经费使用记录。
5.科研课题的研究内容、课题组成员、进度计划、经费预算一经确定,未经批准课题组不得擅自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科教处审批。擅自进行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6.研究过程中应适时地进行阶段性实验小结和评价,按课题进度完成各项任务,提交年度研究工作报告。
7.科教处视课题完成周期,定期对课题执行情况、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科研论文发表,需课题责任人同意并签字,在科教处登记备案,国外投稿文章必须经科教处上报医院批准。
9.课题结束后由课题责任人撰写总结报告及有关论文,并将结题报告上报科教科审核结题。
10.课题组成员调离工作,应将实验记录资料,文献材料、卡片等全部上交课题组,课题责任人签字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课题责任人脱离课题,须向科教科办理全部移交手续。
11.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科研课题者,课题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上交科教科,经学术委员会论证后确定处理方案:有继续研究价值的课题,在下一年度必须完成,无继续研究价值的课题,由课题责任人写出终止研究报告,经批准后终止研究,剩余经费收回。
12.凡结题或终止课题,课题责任人应做好技术资料的清理和仪器试剂的清点移交工作,课题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归档保管,不得短缺,不得据为已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发表。
13.拖延课题未完成之前,终止课题未做好善后工作的课题责任人不能申请新课题。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计划完成课题的,课题责任人两年内不得申请课题。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1.凡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科教处审核。
2.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医疗安全。
3.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须经过学术委员会和质量控制委员会的论证,论证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4.医院开展与临床科研有关的新技术、新项目,应当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注意保护患者安全,严禁向患者收取相关费用。
5.应具有与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力量、设备与设施,以及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有效措施方案。
6.引进的新技术、新项目应是经批准的或安全性和有效性经临床实践证明的技术。
7.科教处、医务处、质控科对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避免医疗技术风险。
8.立项科室按计戈进度定期向科教处书面报告完成情况,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
9.科教处对科室新技术、新项目评估全过程进行监督。
10.新技术、新项目获得资助的,设专帐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严格审核,专款专用。
11.医院和科室对项目资料负有保密责任,违反者按医院规定处理。

学术交流管理制度

1.科教处负责定期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报告会、学术座谈会、学术讨论会,以及学术性互访、讲学、参观、考察等。
2.医院各部门科室制订年度院内学术交流计划,内容包括时间、次数、授课内容、授课人,交科教科统一安排。
3.由科教处组织和承办的地区性学术交流活动,须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医院领导批准。
4.科教处应定期举办多学科、多层次、有专业特色的学术讨论会、学术报告会,按学习交流计划邀请院外专家、教授来医院讲学。
5.受邀外出讲学、互访、考察和参加国际学术活动等须报科教科,提交院长批准。
6.外出参加学术交流会按以文赴会原则,凭学术论文、参加会议通知,经科室同意报科教处批准,无论文者,一般不予批准。
7.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返回后,由科教处安排在全院学术会议上汇报最新学术动态,提交今后开展工作的设想或计划,并将与会论文、会议通讯录等会议材料交科教处存档。
8.科教处一般不安排外出参加非本专业学科的学术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