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3月1日—3月30日。登陆国家医学考试(www.nmec.org.cn),点击网页左上方的“网上报名”按钮进入网上报名页面,首先阅读相关资料,然后点击右侧“点击开始报名”按钮开始报名,按照网页提示完成相关信息填写,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则表明网上报名完成。请考生牢记注册帐号和密码信息。报名完成后,如需查询或修改报名信息,可在 “考生登陆”查询或修改信息"栏目下填入相关信息后进行报名信息的查询或修改(注意不要与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名窗口混淆)。
(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沭阳县现场报名和资料审核时间为2011年4月4日—4月8日,逾期后果自负。五家二级医院、协和医院和中山医院统一报送材料,个人不予受理。
二、提交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一式两份);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用信封装好并写上单位姓名);
(5)助理报考医师的另需提交助理医师资格证、助理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6)外省中专院校毕业生一律回学校所在地报名;外省大专院校毕业生的需提供教育部电子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招生计划;本科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电子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小二寸正规蓝底照片一张。
三、粘贴要求
将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报名表背面,助理报考执业的将助理医师资格证、助理执业证复印件粘贴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背面(如粘贴不下可以采用缩印)。
四、注意事项
(1)报名的各种材料中姓名、出生日期、毕业年月、身份证号应一致,如不一致的,由出错单位出具纠错证明;
(2)报考类别应与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及试用期合格证明一致。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报考执业医师时,可以不要求其学历与所报考类别一致,但报考类别必须与取得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类别一致;
(3)提供的教育部电子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是2011年3月25日以后在网上查询打印的;
(4)所有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5)尽管能提供教育部电子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但其学校或毕业专业不在当年《全国普通高校高专临床医学类专业名单》中,或学校或毕业专业在《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单》中的,不能报考;
(6)经我省教育、卫生部门批准招生的“乡村医士”、“社区保健专业”、“社区医学五官科”、“生殖医学”专业毕业生可以报考;“临床医学(康复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心理学)”、“心理卫生专业”其课程设置与临床专业相似的可以报考临床类。
(7)妇幼卫生本科毕业,2008年4月10日前在临床工作的,可以报考临床类别,之后工作的只能报公卫类别;
(8)以下专业在我省不能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临床医学(临床药学专业方向)”、“临床医学(医学技术)”、“临床医学(眼视光学)”、“眼视光学”、“康复专业”、“社区康复”、“医学实验技术专业”、“中医医史文献”、“中医医疗(食疗)专业”、“中医康复学”、“营养学”专业、“保健推拿(美容方向)”、“医学检验”、“病理学”、“中医(计算机方向)”、“运动医学”、医学营养学(本科、理学士)、康复治疗(大专)、医学营养(大专)、体育院校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医学)专业、心理学等。
五、报考条件
(一)执业医师
2011年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2009年前(包括2009年)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大专生;2006年前(包括2006年)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中专生;
(二)助理医师
2010年及以前大专毕业生、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本省中专毕业生。
附:试用期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