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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及所需资料

发布时间:2020-07-20 16:50:10作者:蔡晓娟浏览次数:

地点:沭阳县行政大厅一楼

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工作日咨询电话:0527-80906982

一、首次签发:

(一)当年出生的婴儿需提供:

1、接产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超过1年尚未办理的婴儿需提供:

1、接产机构“分娩登记本复印件备注出生年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1、《出生医学证明》应在出生后尽快确定新生儿姓名,并在1个月内办理;

2、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

3、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补发:

1、补发申请表(现场提供)

2、已报户口的盖一方公章,未报户口的盖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公章,外省除外;

3、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被盗等相关声明的报纸相关材料;

4、原接产机构“分娩登记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补发的证件信息和原证件信息必须一致;

6、父母双方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办理。

三、换发:  

1、换发申请表(现场提供);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原接产机构“分娩登记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孩子户口已报需带孩子户口本);

5、如变更父母信息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6、父母双方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办理。

四、机构外出生:

1、亲子关系申明(现场提供);

2、亲子鉴定报告;

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